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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取证的基本原则

此前,微信、QQ 等互联网社交软件的取证就已经被纳入有效证据的范畴,此次举证规程的出台再度明确了软件取证的各项细节。整个过程并非部分网友想象的「只是截截聊天记录」那么简单,它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开始取证前,建议你先了解微信取证的一些基本原则,便于你举一反三:

  1.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要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三性」特征。即微信聊天记录要依法取得、来源合法;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真实;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

  2. 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完整地反映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注意保留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身份的证据:可以采取对方的自认、手机号码锁定、通过聊天细节、微信头像、微信相册、朋友圈等方式确认,必要时也可以请求腾讯公司协助调查。

  4. 所有证据及时固定,善于利用微信收藏:所有证据都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固定保存,避免对方撤回、删改等。对于图片、视频等有保存期限的格式,应注意及时下载或收藏,避免证据灭失而无法举证。

简单地说,微信取证不仅要截取聊天记录,还要通过截图、录像等手段向法庭证明截图中的对话双方就是当事人本人。

微信取证虽然还有其他的注意点,但了解上面四条足以帮助你避开手机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错误。接下来看看微信取证的正确处理方式。


微信取证的方式

司法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取证多采取截图 + 录像的方式。截图即对微信聊天记录静态固定,录像即对取证过程动态固定。

下面以王 XX 诉李 XX 转让合同纠纷案所涉微信记录为例,展示具体取证步骤。即使你不熟悉固定证据的流程,也可以按照下面给出的范例:

  1. 固定本人信息界面(证明你的微信确实是你的):证明本人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 搜索并固定对方个人信息界面(证明对方的微信确实是他的):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对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群聊天记录需要截取群信息界面及逐个截取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界面。

  3. 固定聊天记录(证明你们的确说过那些话):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比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 含有音频的,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

  5. 含有图片、文本的,提交图片、文本文件打印件,即把对话中的图片、表格等单独打印出来。

这样微信取证就基本完成了。


微信取证的更多注意事项

截图并不是微信取证的全部,在截图完毕之后你还需要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注意事项,以避免后续鉴定、质证时可能产生的问题。


法律知识拓展

本部分重点告诉你微信取证在法律层面的依据和要求,帮助你更深入地了解包含微信在内的互联网社交工具取证。

  1.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对电子数据进一步解释: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至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2.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要求:

    • 符合数据电文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 符合数据电文的文件保存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来源:少数派

    作者:黛西、張奕源 Nick ;责编: 沨沄极客